歐盟《環保聲明指令》:證明「可堆肥紙吸管」聲明的真實性
進口商和餐飲品牌如今經常要求供應商提供符合《綠色宣稱指令》的可堆肥吸管。在採購電子郵件中,這句話聽起來很務實。但從法律角度來看,這定義過於寬泛。根據 2026 年 7 月 7 日的查證結果,歐盟《綠色宣稱指令》提案目前仍列於 EUR-Lex 程序 2023/0085/COD 應視為持續進行中的事項,而非已頒布的指令。歐盟委員會在其網站上仍將其描述為一項擬議中的新法律, 環保聲明頁面.
這並不意味著買家可以鬆一口氣。風險只是轉移到了已經具有約束力或即將實施的規定上。關鍵的法律依據是《(EU) 2024/825 號指令》,通常被稱為《賦權消費者推動綠色轉型指令》(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簡稱 ECGT)。 該指令修訂了《2005/29/EC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並要求成員國自 2026 年 9 月 27 日起實施相關國家措施。 對於吸管進口商而言,真正的問題不在於《可堆肥產品指令》(GCD)是否已經生效,而在於產品投放市場前,能否證明其「可堆肥」的聲明屬實。
《歐盟綠色宣稱指令》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嗎?
GCD 的提案內容,以及為何此一現狀至關重要
《綠色宣稱指令》提案(COM(2023) 166)旨在規範明確的環境宣稱,使其在傳達給消費者之前即受到監管。 該提案原本將要求企業必須以公認的科學證據佐證其聲明,且在許多情況下,須在發布該等聲明前取得驗證。正因如此,採購團隊至今仍將「符合《綠色聲明指令》」作為具備更強證據文件之簡稱。
這種簡稱雖易於理解,但可能造成合規上的混淆。EUR-Lex 將該文件列為「程序 2023/0085/COD」,且目前仍在進行中。 買方不應將《一般海關法典》(GCD)視為已生效、已撤回的法律事實,或可直接針對名義貨運予以強制執行。較為狹義且穩妥的立場是:GCD 在政治層面已陷入僵局,其最終形式尚不確定,且並非 2026 年進口決策的現行法律依據。
具約束力的法規:《(EU) 2024/825 號指令》
《(EU) 2024/825 號指令》是關鍵所在。該 《2024/825 號指令》的 EUR-Lex 文本 修訂歐盟消費者法,以針對具誤導性的環境與社會宣稱。當業者無法證明其環境表現符合相關宣稱時,該修訂將對「環保」、「可生物降解」及「可堆肥」等通用術語施加限制。
對於 B2B 採購方而言,這改變了與供應商的溝通方式。僅在產品說明中標示「可堆肥紙吸管」已不足夠。採購方需要測試報告、認證依據、堆肥環境,以及相關證據所涵蓋的具體產品範圍。 就實際採購而言,應以《歐盟委員會指令 2024/825》(ECGT 2024/825)、《英國採購法規 2025/40》(PPWR 2025/40)以及食品接觸/PFAS 法規為規劃依據,而非基於未來可能仍有變動的《通用化學品指令》(GCD)草案。
證明「可堆肥」聲明所需之條件
一項可被驗證的可堆肥性聲明,並非僅憑形容詞來佐證,而是需以文件為依據。 相關檔案通常需包含經認可的測試報告、有效的證書或同等證明、明確的堆肥處理途徑,以及產品層級的適用範圍。若聲稱具備「工業堆肥性」,則應註明「工業」;若聲稱具備「家庭堆肥性」,則須提供符合家庭堆肥條件的獨立證明。
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執法行動往往以文件為依據。某品牌可能先將包裝或餐飲用品投放市場,事後卻被要求證明其宣稱內容。若證據僅涵蓋基材紙、塗層樹脂或供應商樣品,而非整支成品吸管,即使材料說明聽起來合情合理,該宣稱仍可能不被採納。
解讀 EN 13432:主張背後的閾值
EN 13432 是歐洲針對可透過堆肥化與生物降解進行回收之包裝材料的核心參考標準。這並非一種行銷標章,而是一套合格/不合格的評估框架。
常被引用的標準非常具體。該材料必須在受控堆肥條件下,於 180 天內達到至少 90% 的生物降解率。它必須在 12 週內完全分解,使得殘留在 2 毫米篩網上的原始乾重不超過 10%。 該材料必須符合重金屬含量限制,且不得對堆肥品質或植物生長產生負面影響。這些是工業堆肥的條件,並非保證該物品在後院堆肥堆、海洋、垃圾掩埋場或路邊環境中會消失。
對於紙吸管而言,最棘手之處在於「整體產品原則」。吸管並非僅由紙張構成,其中可能包含塗層、濕強度添加劑、黏合劑、油墨、著色劑或表面處理。若其中任何一種成分不可堆肥,則成品吸管便無法被合理地描述為可堆肥。 因此,採購方應確認該認證是否涵蓋整支成品吸管,以及所訂購產品的確切結構。
證書的維護管理同樣重要。買方應核對證書持有人、產品名稱、材質說明、厚度或克重限制、核發機構、有效期限及所參照的標準。 EN 14995、ISO 18606、ISO 17088、ASTM D6400、ASTM D6868 及 AS 4736 標準在其他市場或針對相關材料時可能適用,但在未充分理解產品宣稱、市場需求及廢棄處理途徑的情況下,這些標準不可互換使用。
家庭堆肥與工業堆肥:讓品牌陷入困境的說法
「工業堆肥性」與「家庭堆肥性」是兩種不同的聲明。EN 13432 標準以及「Seedling」或「OK compost INDUSTRIAL」等標誌,均適用於受控的工業堆肥環境。而「OK compost HOME」則是一項獨立的認證方案,專為溫度較低、控制程度較低的家庭堆肥環境而設。單一證書並不能自動證明同時符合這兩種條件。
當包裝標示內容傳達給消費者時,這項區別便顯得至關重要。《Packaging Europe》報導的英國廣告案例,包括 OceanSaver、Lavazza 和 Dualit 等案例,均顯示監管機構會仔細審查消費者是否可能理解相關處置條件。在其中一則報導的案例中,某產品聲稱具有「家庭堆肥可分解性」,但相關證據卻涉及「工業堆肥可分解性」,因而遭到質疑。 英國《2024年直接行銷與消費者保護法》(DMCC Act 2024)亦提高了罰則力度,對於嚴重違反消費者法的行為,最高可處以全球營業額10%的罰款。
對於歐盟的代購者而言,較安全的採購措辭應具體明確:須符合 EN 13432 標準的「工業堆肥化」,且須視工業堆肥基礎設施的可用性而定;或若具備相關獨立證明,則須符合指定家庭堆肥計畫的「家庭堆肥化」。除非處置環境明確,否則應避免僅標示為「可堆肥」。
每位進口商都應要求提供的證明文件
向歐盟進口紙吸管的買家應在產品投放市場前,而非在客戶提出要求後,才索取相關證明文件。文件內容至少應包含 EN 13432 測試報告或認證依據、如有則須附有效證書,以及關於工業或家庭堆肥可分解性的明確聲明。
其次,須要求對整根紙管進行覆蓋。相關文件應涵蓋成品紙管,包括塗層、黏合劑、油墨及表面處理。若供應商僅提供造紙廠的證明書,這不等同於對成品的聲明。
第三,應將「可堆肥性」與「食品接觸安全性」及「化學合規性」區分開來。可堆肥性並不能證明食品接觸安全性,亦不能證明產品不含全氟烷基物質(PFAS)。採購方應要求提供食品接觸相關文件,以及與市場及客戶規格相關的全氟烷基物質(PFAS)檢測報告或聲明。
第四,保持版本控管。文件內容應與訂購的產品相符:直徑、長度、紙張等級、塗佈系統、油墨、批次或配方系列。若供應商變更塗佈或黏合劑,則可能需要重新核對相關聲明。
針對 tw0909,其自有產品範圍有明確界定:台灣旺來生技主要針對出口買家提供紙吸管機及可堆肥吸管,並在品牌文件中將「無黏著劑」及「無 PFAS」的一體成型紙吸管作為產品定位。這有助於就生產線及訂單層級文件展開實務性的採購討論。 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 tw0909 編號的吸管 SKU 均具備 EN 13432、Seedling、TÜV Austria 或家庭堆肥認證。認證狀態應針對每筆訂單進行核實。
超越可堆肥性:PFAS、食品接觸與 PPWR
紙吸管之所以存在,部分原因在於《一次性塑膠製品指令》(指令 (EU) 2019/904)限制將某些一次性塑膠製品投放市場,其中包括該指令附件所列的塑膠吸管。該 《SUP 指令》條文 該文件亦參照聚合物來定義塑膠,而歐盟委員會的指引則探討了如何處理未經改性的天然聚合物。
但以紙張取代塑膠,並不能就此結束合規審查。 食品接觸安全性仍是另一項獨立考量。該研究引用的 BEUC 食品接觸材料報告指出,在抽樣檢測的紙吸管和紙杯中發現了令人擔憂的化學物質,其中 53% 的樣本中至少有一種令人擔憂的化學物質超過建議水平,另有 21% 的樣本接近限值。 這些數據應被視為特定來源的抽樣結果,而非普遍的市場平均值,但它們解釋了為何採購方越來越多地要求提供全氟烷基物質(PFAS)及食品接觸安全性的相關證明。
PPWR 又增添了一層規範。《歐盟法規》第 2025/40 號,可透過以下連結查閱: EUR-Lex,該法於 2025 年生效,並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普遍適用。 該法透過濃度閾值限制食品接觸包裝中的全氟烷基物質(PFAS),包括任何單一 PFAS 的濃度不得超過 25 ppb(目標分析)、目標 PFAS 總和不得超過 250 ppb,以及總 PFAS 濃度不得超過 50 ppm。 《可堆肥包裝與容器法》(PPWR)第 9 條亦規定,自 2028 年 2 月 12 日起,特定形式的產品(例如茶包、咖啡系統單份包裝及水果或蔬菜貼紙)必須具備工業可堆肥性。 吸管並未列入該強制性可堆肥類別,因此吸管的可堆肥性聲明仍須基於獨立證據,而非依賴《包裝與廢棄物法規》(PPWR)自動要求其具備可堆肥性。
符合規範的可堆肥吸管聲明實務檢查清單
在核准包裝文案、產品列表或招標文件內容之前,請先參考此檢查清單。
- 請指明堆肥處理途徑:工業堆肥、家庭堆肥,或未標示可堆肥。
- 成品吸管須提供符合 EN 13432 標準或同等標準的完整產品證明。
- 請確認塗層、黏合劑、油墨及處理工序均包含在證據範圍內。
- 請將 PFAS 及食品接觸相關文件存放在一個獨立的合規文件夾中。
- 請檢查證書的有效期限、持有人、產品名稱及配方限值。
- 請將文件與確切的 SKU、訂單規格及批次系列相匹配。
- 請在進口或投放市場前取得相關文件。
- 請勿將「可堆肥」、「可生物降解」、「可回收」、「無塑」、「不含 PFAS」及「居家可堆肥」這幾個概念混為一談。
- 請追蹤自 2026 年 9 月 27 日起提交的 ECGT 申請,以及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提交的 PPWR 申請。
- 當產品結構或供應商投入材料發生變更時,請更新相關聲明。
最常見的誤解是,認為紙張就等同於可堆肥。事實並非如此。另一種誤解則是,認為「可生物降解」雖是較弱的說法,但仍可接受。在當今對環保宣稱的嚴格審視下,模糊的「可生物降解」聲明可能比精確的「工業可堆肥」聲明更具風險,因為其中涉及的時間、環境及證據均不明確。
買家行動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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